澳門學人發展協會舉行2020年度第一次平常會員大會

中國澳門06月20日電-澳門學人發展協會2020年度第一次平常會員大會,於2020年06月19日(星期五)下午6時假澳門旅遊塔會展娛樂中心3樓(南湖明月)舉行。 會員大會主席高明主持了會議。是次大會議程如下: (一) 審議由換屆委員會主席高明提名的下任會長、理事長、監事長之成員名單; (二) 新任會長追認往屆榮譽稱號; (三) 新任領導班子介紹第四屆領導架構成員; (四) 審議有關會址遷至澳門南灣大馬路619號時代商業中心8樓G-5之動議; (五) 臨時動議。 第三屆會長高明先生在大會上總結了近六年來澳門學人的會務工作。自2014年起,在全體領導機關成員的齊心協力下,澳門學人發展協會逐漸壯大,做出了學人沙龍、《澳門學刊》、青創論壇等學人獨有的品牌活動,成為了澳門教育暨青年局的青年社團、澳門青年聯合會的團體會員,亦獲得澳門中聯辦的支持和認可。使澳門學人發展協會在社團林立的澳門有了立足之本。在大會上,高明會長提名陳青飛先生、霍可欣女士以及劉煒華先生,分別擔任第四屆會長、理事長和監事長之職位,大會一致通過了此項議程。 第四屆新任會長陳青飛先生發表了任職感言。他對往屆領導班子的無私貢獻表示了感謝,同時也展望了未來的發展道路。他表示將會和霍可欣理事長一同繼承傳統,開拓創新,團結會員,努力將澳門學人打造成為澳門-內地-葡語國家青年相互了解、學習、升學、定居、創業、就業的互助平臺,為澳門引入青年才俊,為澳門青年與國內交流,融入大灣區而努力。 大會上,新任會長陳青飛先生將創會會長金牌贈予高明先生,以感謝他在往屆帶領協會邁步前進的貢獻。 同時,陳青飛會長和霍可欣理事長提名了第四屆領導機關成員名單 本協會第四屆領導機關成員(2020年6月至2023年6月) 創會會長:葛軍偉、高明 會務顧問:周錦舜、趙斐、張異和 會員大會主席團: 會長:陳青飛 常務副會長:江海濤 副會長:高長汀、張任想、張菲菲、李蘇蕾 會員大會秘書:蔡曉嬋 理事會: 理事長:霍可欣 常務副理事長:勞永聰、陳嘉敏、方泳茵 副理事長兼秘書長:駱慧貞 副理事長:王子碩、黃穎祚、方子樂、黃嘉儀、甘卓穎、劉嘉駿 理事:葛軍偉、高明、林偉展、陳國輝、蘇樺茵、劉永健 監事會: 監事長:劉煒華 副監事長:宋粵平、賀亮、關承業 監事:孫水英 上述架構經大會審議,一致通過。我們堅信新一屆領導班子會將澳門學人發展協會帶領向更好、更高的平台,眾人拾柴火焰高、願大家一同共勉! 本次大會於7點40分正式結束。出席是次大會的人士有:葛軍偉創會會長、高明創會會長、陳青飛會長、高長汀副會長、張任想副會長、霍可欣理事長、勞永聰常務副理事長、方子樂副理事長、劉嘉駿副理事長、關承業副監事長、林偉展理事、陳國輝理事、蘇樺茵理事、蔡曉嬋大會秘書、楊家明會員。

澳門學人發展協會2020年度第一次平常會員大會召集書

會員大會主席團第1/2020號通告 召集2020年度第一次平常會員大會 澳門學人發展協會(下稱本會)會員大會主席團高明會長現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澳門學人發展協會章程》第三章第十條、第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本通告。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條及《澳門學人發展協會章程》第十條的規定,會員大會主席團宣佈: 一、 召集本會2020年度第一次平常會員大會。 二、 2020年度第一次平常會員大會之日期、時間及主持地點如下: 日期:2020年06月19日 時間:下午6時 地點:澳門旅遊塔會展娛樂中心3樓(南湖明月) 三、 2020年度第一次平常會員大會之議程為: (一) 審議由換屆委員會主席高明提名的下任會長、理事長、監事長之成員名單; (二) 新任會長追認往屆榮譽稱號; (三) 新任領導班子介紹第四屆領導架構成員; (四) 審議有關會址遷至澳門南灣大馬路619號時代商業中心8樓G-5之動議; (五) 臨時動議。 四、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一款和《澳門學人發展協會章程》第十三條的規定,第一次召集之人數須為全體會員的半數或以上,如逾開會時間仍未達規定人數,會長將於一小時後進行第二次召集,屆時則不論出席人數的多寡亦可進行會議。 五、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會員可委託另一會員行使投票權,唯代理人必須把由委託人的投票權委託書(詳見附件),發送至info@adem.org.mo的電子郵箱中,經會長確認後方得行使投票權,而每一會員受委託代表會員之數目不得超過全部會員之十分之一。 六、 根據《澳門學人發展協會章程》第十三條的規定,除法律規定之特定事項外,議案須有出席者的半數以上贊成票方可通過。若遇贊成票與反對票相同時,會長有權投下決定性的一票。 七、 如各出席的會員對表決之結果有所質疑,可於會長就有關結果作出宣佈時要求重新點算有關數字,但須得到出席會員的五分之一或以上贊同方可進行有關程序。 如各位會員有意查詢2020年度第一次平常會員大會的有關詳情,請發送電子郵件至info@adem.org.mo或致電00853-28860065與本會秘書處聯絡。 特此通告。 澳門學人發展協會 會員大會主席團 會長 高明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日 註:本次大會將備酒席,出席者需繳納100元餐費。請有意願出席的會員們,點擊此處並填妥表格,以便統計。 (2019年度第二次平常會員大會召集書圖示)  

有關2019年度第二次平常會員大會會議議程之變更

會員大會主席團第3/2019號通告 有關2019年度第二次平常會員大會 會議議程之變更 澳門學人發展協會(下稱本會)擬定於2019年12月08日(星期日)下午6時假澳門旅遊塔會展娛樂中心3樓(南湖明月)舉行2019年度第二次平常會員大會。會員大會主席團作出本通告,是為通知是次會員大會之會議議程有如下變更: …… 三、 2019年度第二次平常會員大會之議程為: (一) 聽取及審議由理事會提交的2019年度會務工作報告; (二) 聽取及審議由理事會提交的2019年度財務報告及2020年度財政預算; (三) 聽取監事會有關2019年度會務工作報告、2019年度財務報告及2020年度財政預算的意見書; (四) 審議有關會址遷至澳門南灣大馬路619號時代商業中心8樓G-5之動議; (五) 審議有關更新本會中國銀行賬戶的資料及認可簽署人之動議; (六) 臨時動議。 …… 如各位會員有意查詢2019年度第二次平常會員大會的有關詳情,請發送電子郵件至info@adem.org.mo或致電00853-28860065與本會秘書處聯絡。 特此通告。 澳門學人發展協會 會員大會主席團會長 高明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七日

澳門學人發展協會2019年度第二次平常會員大會召集書

會員大會主席團第2/2019號通告 召集2019年度第二次平常會員大會 澳門學人發展協會(下稱本會)會員大會主席團高明會長現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澳門學人發展協會章程》第三章第十條、第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本通告。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條及《澳門學人發展協會章程》第十條的規定,會員大會主席團宣佈: 一、 召集本會2019年度第二次平常會員大會。 二、 2019年度第二次平常會員大會之日期、時間及主持地點如下: 日期:2019年12月8日 時間:下午6時 地點:澳門旅遊塔會展娛樂中心3樓(南湖明月) 三、 2019年度第二次平常會員大會之議程為: (一) 聽取及審議由理事會提交的2019年度會務工作報告; (二) 聽取及審議由理事會提交的2019年度財務報告及2020年度財政預算; (三) 聽取監事會有關2019年度會務工作報告、2019年度財務報告及2020年度財政預算的意見書; (四) 審議由換屆委員會主席高明提名的下任會長、理事長、監事長之成員名單; (五) 新任會長追認往屆榮譽稱號; (六) 新任領導班子介紹第四屆領導架構成員; (七) 審議有關會址遷至澳門南灣大馬路619號時代商業中心8樓G-5之動議; (八) 臨時動議。 四、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一款和《澳門學人發展協會章程》第十三條的規定,第一次召集之人數須為全體會員的半數或以上,如逾開會時間仍未達規定人數,會長將於一小時後進行第二次召集,屆時則不論出席人數的多寡亦可進行會議。 五、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會員可委託另一會員行使投票權,唯代理人必須把由委託人的投票權委託書(詳見附件),發送至info@adem.org.mo的電子郵箱中,經會長確認後方得行使投票權,而每一會員受委託代表會員之數目不得超過全部會員之十分之一。 六、 根據《澳門學人發展協會章程》第十三條的規定,除法律規定之特定事項外,議案須有出席者的半數以上贊成票方可通過。若遇贊成票與反對票相同時,會長有權投下決定性的一票。 七、 如各出席的會員對表決之結果有所質疑,可於會長就有關結果作出宣佈時要求重新點算有關數字,但須得到出席會員的五分之一或以上贊同方可進行有關程序。 如各位會員有意查詢2019年度第二次平常會員大會的有關詳情,請發送電子郵件至info@adem.org.mo或致電00853-28860065與本會秘書處聯絡。 特此通告。 澳門學人發展協會 會員大會主席團 會長 高明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2019年度第二次平常會員大會召集書(圖片)

澳門學人發展協會舉行2018年度平常會員大會

中國澳門3月27日電-澳門學人發展協會2018年度會員大會,於2018年3月26日(星期一)下午6時在水坑尾婦聯大廈寫字樓6E舉行。 會員大會主席高明主持了會議,翟舒副理事長擔任本次會議司儀。出席本次會議的有霍可欣常務副會長、梁君傑理事長、何家政副理事長、駱慧貞副秘書長、劉煒華監事長、文菲力理事、高長汀理事、陳青飛監事以及一眾會員。 (會員大會主席高明及翟舒副理事長主持會議) 會議審議了由梁君傑理事長、何家政副理事長及候任副會長兼財政理事陳青飛、劉煒華監事長分別作出的2017年度理事會工作報告、2017年度財務報告及2018年度財政預算,以及監事會對上述報告的意見書。此外,常務副會長兼候任理事長霍可欣亦就2018年會務工作規劃作出了相關的報告。 梁君傑理事長在代表理事會作出2017年度理事會工作報告時表示,去年是機遇與挑戰並存的一年。為推動協會進一步發展,促進工作組織的鞏固,對外交流的深入,提高我會的知名度,協會除了開展青創論壇、澳門學人沙龍、會員聯誼活動之外,還開拓了多項新類型的活動。在對外聯繫和社會支援方面,協會亦積極參與了各種類型的社會活動。尤其是上年度為支援澳門風災後重建,澳門學人組建義工團發起派水志願活動,並與眾多的澳門機構及社團進行交流,建立了深厚的聯繫。澳門學人傑出的表現受到了社會各界的肯定及認同。 (梁君傑理事長作2017年會務報告) 常務副會長兼候任理事長霍可欣女士在介紹2018年的工作計劃時表示,「澳門學人沙龍」在2018年度將繼續大力推進,同時邀請各界更多優異的青年領袖及專業團體前來,與協會進行多方面、多層次的交流。澳門學人將繼續以固本培元,穩中求進作為協會的發展方針,並堅持以建設專業青年的交流平臺,推進青年專業發展、營建各地在澳專業青年團結、共同進步的平臺為我會的發展目標。 (常務副會長霍可欣作2018年會務工作規劃報告) 按照大會議程,何家政副理事長及陳青飛先生受理事會委托報告了2017年度財務報告及2018年度預算。 (何家政副理事長作2017年財務報告) (陳青飛先生作2018年度財政預算報告) 劉煒華監事長代表監事會發表意見書時表示,監事會肯定會員大會主席團及理事會勤勉、忠實地履行職責,認真貫徹會員大會的決議。此外,監事會也認為理事會工作報告中所指的協會面臨的挑戰是客觀的,希望協會成員加強團結、溝通及協作,為協會的進步共同奮鬥。監事會也認同2017年財務報告忠實反映客觀情況,2018年預算規劃合理。 (劉煒華監事長針對會務報告及財務報告發表意見書) 此外,會議還聽取了有關第三屆領導機關成員調整及審議新一批理事名單之動議。鑑於上年度本會存在個別成員活躍度低、出席率低、參與度低等問題,間接影響了會務工作及活動的進行,經理事會會議初步商議,決定於2018年會員大會上動議調整會內架構,動議如下:(1)尊重自行退出架構者之意向及剔除部分參與度極低之成員;(2)審議2018年度新一批理事名單以填補空缺位置。 據此,現時澳門學人發展協會的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監事會成員名單如下: 會員大會主席團: 會長:高明 常務副會長:江海濤 副會長:梁君傑、承冬書、陳青飛 會員大會秘書:蔡曉嬋 理事會: 理事長:霍可欣 常務副理事長:王子碩 副理事長:駱慧貞、方振輝、勞永聰、黃穎祚、方泳茵、余偉成、陳嘉敏、黃嘉儀、高長汀、關海琪、陳青飛、宋粵平 秘書長:駱慧貞(兼) 理事:梁傲、何志聰、范雪珂、胡坤、劉嘉駿、劉沛然、吳志偉、閆越、莊碧峰、郭懿柔、王仁宏、吳少洪、吳翠婷、李寶燕、甘卓穎、關穗隆(關正隆)、陳勁威、陳盈盈、潘高峰、歐浩俊、唐曉穎、劉寶健、余世康、文菲力、方子樂、宋萬輝、賀亮 監事會: 監事長:劉煒華 副監事長:鄭耀榮、泥夢陽 監事:鄭鳳美、翟舒、何家政、湯榮柏 此外,會議亦通過了有關2018年度會員制度改制,以及更改本會中國銀行賬戶的認可簽署人之動議。因應會務需要,會員大會一致通過上述決議。 高明主席在總結發言時,充分肯定了理事會過去一年以來,在資源受限的情況下,領導會眾團結一心,成功舉辦論壇、拓展多項活動及對外交流成果,理順會務運作,令協會可以在新臺階上繼續發展。 會議於8時正式結束。最後感謝婦聯大廈的場地支持,感謝各位會員朋友、工作人員及社會各界人士對澳門學人發展協會的支持,令澳門學人可以向前邁進,不斷進步。我們堅信協會上下全人員會貫撤會員大會決議,跨越一切困難,實現推進青年專業發展、本地青年及外地在澳人士共同發展的目標,創建美好的交流發展平臺。願大家一同共勉! (與會成員合影留念)

澳門學人發展協會2018年度平常會員大會召集書

會員大會主席團第1/2018號通告 召集2018年度平常會員大會 澳門學人發展協會(下稱本會)會員大會主席團高明會長現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澳門學人發展協會章程》第三章第十條、第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本通告。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條及《澳門學人發展協會章程》第十條的規定,會員大會主席團宣佈: 一、 召集本會2018年度平常會員大會。 二、 2018年度平常會員大會之日期、時間及主持地點如下: 日期:2018年3月26日 時間:下午6時 地點:水坑尾婦聯大廈寫字樓6E 三、 2018年度平常會員大會之議程為: (一) 聽取及審議由理事會提交的2017年度會務工作報告; (二) 聽取及審議由理事會提交的2017年度財務報告及2018年度財政預算; (三) 聽取監事會有關2017年度會務工作報告、2017年度財務報告及2018年度財政預算的意見書; (四) 審議有關調整2018年會內架構之動議以及2018年度新一批理事名單; (五) 審議有關2018年度會員制度、收費、以及更改本會中國銀行賬戶的認可簽署人之動議; (六) 臨時動議。 四、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一款和《澳門學人發展協會章程》第十三條的規定,第一次召集之人數須為全體會員的半數或以上,如逾開會時間仍未達規定人數,會長將於一小時後進行第二次召集,屆時則不論出席人數的多寡亦可進行會議。 五、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會員可委託另一會員行使投票權,唯代理人必須把由委託人的投票權委託書(詳見附件),發送至info@adem.org.mo的電子郵箱中,經會長確認後方得行使投票權,而每一會員受委託代表會員之數目不得超過全部會員之十分之一。 六、 根據《澳門學人發展協會章程》第十三條的規定,除法律規定之特定事項外,議案須有出席者的半數以上贊成票方可通過。若遇贊成票與反對票相同時,會長有權投下決定性的一票。 七、 如各出席的會員對表決之結果有所質疑,可於會長就有關結果作出宣佈時要求重新點算有關數字,但須得到出席會員的五分之一或以上贊同方可進行有關程序。 如各位會員有意查詢2018年度平常會員大會的有關詳情,請發送電子郵件至info@adem.org.mo或致電00853-28860065與本會秘書處聯絡。 特此通告。 澳門學人發展協會 會員大會主席團 會長 高明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六日 2018會員大會召集書(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