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學人發展協會舉行2020年度第一次平常會員大會

中國澳門06月20日電-澳門學人發展協會2020年度第一次平常會員大會,於2020年06月19日(星期五)下午6時假澳門旅遊塔會展娛樂中心3樓(南湖明月)舉行。 會員大會主席高明主持了會議。是次大會議程如下: (一) 審議由換屆委員會主席高明提名的下任會長、理事長、監事長之成員名單; (二) 新任會長追認往屆榮譽稱號; (三) 新任領導班子介紹第四屆領導架構成員; (四) 審議有關會址遷至澳門南灣大馬路619號時代商業中心8樓G-5之動議; (五) 臨時動議。 第三屆會長高明先生在大會上總結了近六年來澳門學人的會務工作。自2014年起,在全體領導機關成員的齊心協力下,澳門學人發展協會逐漸壯大,做出了學人沙龍、《澳門學刊》、青創論壇等學人獨有的品牌活動,成為了澳門教育暨青年局的青年社團、澳門青年聯合會的團體會員,亦獲得澳門中聯辦的支持和認可。使澳門學人發展協會在社團林立的澳門有了立足之本。在大會上,高明會長提名陳青飛先生、霍可欣女士以及劉煒華先生,分別擔任第四屆會長、理事長和監事長之職位,大會一致通過了此項議程。 第四屆新任會長陳青飛先生發表了任職感言。他對往屆領導班子的無私貢獻表示了感謝,同時也展望了未來的發展道路。他表示將會和霍可欣理事長一同繼承傳統,開拓創新,團結會員,努力將澳門學人打造成為澳門-內地-葡語國家青年相互了解、學習、升學、定居、創業、就業的互助平臺,為澳門引入青年才俊,為澳門青年與國內交流,融入大灣區而努力。 大會上,新任會長陳青飛先生將創會會長金牌贈予高明先生,以感謝他在往屆帶領協會邁步前進的貢獻。 同時,陳青飛會長和霍可欣理事長提名了第四屆領導機關成員名單 本協會第四屆領導機關成員(2020年6月至2023年6月) 創會會長:葛軍偉、高明 會務顧問:周錦舜、趙斐、張異和 會員大會主席團: 會長:陳青飛 常務副會長:江海濤 副會長:高長汀、張任想、張菲菲、李蘇蕾 會員大會秘書:蔡曉嬋 理事會: 理事長:霍可欣 常務副理事長:勞永聰、陳嘉敏、方泳茵 副理事長兼秘書長:駱慧貞 副理事長:王子碩、黃穎祚、方子樂、黃嘉儀、甘卓穎、劉嘉駿 理事:葛軍偉、高明、林偉展、陳國輝、蘇樺茵、劉永健 監事會: 監事長:劉煒華 副監事長:宋粵平、賀亮、關承業 監事:孫水英 上述架構經大會審議,一致通過。我們堅信新一屆領導班子會將澳門學人發展協會帶領向更好、更高的平台,眾人拾柴火焰高、願大家一同共勉! 本次大會於7點40分正式結束。出席是次大會的人士有:葛軍偉創會會長、高明創會會長、陳青飛會長、高長汀副會長、張任想副會長、霍可欣理事長、勞永聰常務副理事長、方子樂副理事長、劉嘉駿副理事長、關承業副監事長、林偉展理事、陳國輝理事、蘇樺茵理事、蔡曉嬋大會秘書、楊家明會員。

澳門學人發展協會2020年度第一次平常會員大會召集書

會員大會主席團第1/2020號通告 召集2020年度第一次平常會員大會 澳門學人發展協會(下稱本會)會員大會主席團高明會長現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澳門學人發展協會章程》第三章第十條、第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本通告。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條及《澳門學人發展協會章程》第十條的規定,會員大會主席團宣佈: 一、 召集本會2020年度第一次平常會員大會。 二、 2020年度第一次平常會員大會之日期、時間及主持地點如下: 日期:2020年06月19日 時間:下午6時 地點:澳門旅遊塔會展娛樂中心3樓(南湖明月) 三、 2020年度第一次平常會員大會之議程為: (一) 審議由換屆委員會主席高明提名的下任會長、理事長、監事長之成員名單; (二) 新任會長追認往屆榮譽稱號; (三) 新任領導班子介紹第四屆領導架構成員; (四) 審議有關會址遷至澳門南灣大馬路619號時代商業中心8樓G-5之動議; (五) 臨時動議。 四、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一款和《澳門學人發展協會章程》第十三條的規定,第一次召集之人數須為全體會員的半數或以上,如逾開會時間仍未達規定人數,會長將於一小時後進行第二次召集,屆時則不論出席人數的多寡亦可進行會議。 五、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會員可委託另一會員行使投票權,唯代理人必須把由委託人的投票權委託書(詳見附件),發送至info@adem.org.mo的電子郵箱中,經會長確認後方得行使投票權,而每一會員受委託代表會員之數目不得超過全部會員之十分之一。 六、 根據《澳門學人發展協會章程》第十三條的規定,除法律規定之特定事項外,議案須有出席者的半數以上贊成票方可通過。若遇贊成票與反對票相同時,會長有權投下決定性的一票。 七、 如各出席的會員對表決之結果有所質疑,可於會長就有關結果作出宣佈時要求重新點算有關數字,但須得到出席會員的五分之一或以上贊同方可進行有關程序。 如各位會員有意查詢2020年度第一次平常會員大會的有關詳情,請發送電子郵件至info@adem.org.mo或致電00853-28860065與本會秘書處聯絡。 特此通告。 澳門學人發展協會 會員大會主席團 會長 高明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日 註:本次大會將備酒席,出席者需繳納100元餐費。請有意願出席的會員們,點擊此處並填妥表格,以便統計。 (2019年度第二次平常會員大會召集書圖示)  

澳門學人發展協會2019年度第二次平常會員大會召集書

會員大會主席團第2/2019號通告 召集2019年度第二次平常會員大會 澳門學人發展協會(下稱本會)會員大會主席團高明會長現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澳門學人發展協會章程》第三章第十條、第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本通告。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條及《澳門學人發展協會章程》第十條的規定,會員大會主席團宣佈: 一、 召集本會2019年度第二次平常會員大會。 二、 2019年度第二次平常會員大會之日期、時間及主持地點如下: 日期:2019年12月8日 時間:下午6時 地點:澳門旅遊塔會展娛樂中心3樓(南湖明月) 三、 2019年度第二次平常會員大會之議程為: (一) 聽取及審議由理事會提交的2019年度會務工作報告; (二) 聽取及審議由理事會提交的2019年度財務報告及2020年度財政預算; (三) 聽取監事會有關2019年度會務工作報告、2019年度財務報告及2020年度財政預算的意見書; (四) 審議由換屆委員會主席高明提名的下任會長、理事長、監事長之成員名單; (五) 新任會長追認往屆榮譽稱號; (六) 新任領導班子介紹第四屆領導架構成員; (七) 審議有關會址遷至澳門南灣大馬路619號時代商業中心8樓G-5之動議; (八) 臨時動議。 四、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一款和《澳門學人發展協會章程》第十三條的規定,第一次召集之人數須為全體會員的半數或以上,如逾開會時間仍未達規定人數,會長將於一小時後進行第二次召集,屆時則不論出席人數的多寡亦可進行會議。 五、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會員可委託另一會員行使投票權,唯代理人必須把由委託人的投票權委託書(詳見附件),發送至info@adem.org.mo的電子郵箱中,經會長確認後方得行使投票權,而每一會員受委託代表會員之數目不得超過全部會員之十分之一。 六、 根據《澳門學人發展協會章程》第十三條的規定,除法律規定之特定事項外,議案須有出席者的半數以上贊成票方可通過。若遇贊成票與反對票相同時,會長有權投下決定性的一票。 七、 如各出席的會員對表決之結果有所質疑,可於會長就有關結果作出宣佈時要求重新點算有關數字,但須得到出席會員的五分之一或以上贊同方可進行有關程序。 如各位會員有意查詢2019年度第二次平常會員大會的有關詳情,請發送電子郵件至info@adem.org.mo或致電00853-28860065與本會秘書處聯絡。 特此通告。 澳門學人發展協會 會員大會主席團 會長 高明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2019年度第二次平常會員大會召集書(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