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學人發展協會2019年度平常會員大會召集書

會員大會主席團第1/2019號通告
召集2019年度平常會員大會

澳門學人發展協會(下稱本會)會員大會主席團高明會長現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澳門學人發展協會章程》第三章第十條、第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本通告。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條及《澳門學人發展協會章程》第十條的規定,會員大會主席團宣佈:
一、 召集本會2019年度平常會員大會。
二、 2019年度平常會員大會之日期、時間及主持地點如下:
日期:2019年2月22日
時間:下午6時
地點:新口岸友誼大馬路華都酒店二樓王子海鮮酒家-環球細廳
三、 2019年度平常會員大會之議程為:
(一) 聽取及審議由理事會提交的2018年度會務工作報告;
(二) 聽取及審議由理事會提交的2018年度財務報告及2019年度財政預算;
(三) 聽取監事會有關2018年度會務工作報告、2018年度財務報告及2019年度財政預算的意見書;
(四) 臨時動議。
四、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一款和《澳門學人發展協會章程》第十三條的規定,第一次召集之人數須為全體會員的半數或以上,如逾開會時間仍未達規定人數,會長將於一小時後進行第二次召集,屆時則不論出席人數的多寡亦可進行會議。
五、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會員可委託另一會員行使投票權,唯代理人必須把由委託人的投票權委託書(詳見附件),發送至info@adem.org.mo的電子郵箱中,經會長確認後方得行使投票權,而每一會員受委託代表會員之數目不得超過全部會員之十分之一。
六、 根據《澳門學人發展協會章程》第十三條的規定,除法律規定之特定事項外,議案須有出席者的半數以上贊成票方可通過。若遇贊成票與反對票相同時,會長有權投下決定性的一票。
七、 如各出席的會員對表決之結果有所質疑,可於會長就有關結果作出宣佈時要求重新點算有關數字,但須得到出席會員的五分之一或以上贊同方可進行有關程序。
如各位會員有意查詢2019年度平常會員大會的有關詳情,請發送電子郵件至info@adem.org.mo或致電00853-28860065與本會秘書處聯絡。
特此通告。
澳門學人發展協會
會員大會主席團 會長
高明
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一日

2019會員大會召集書(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