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大會主席團第2/2017號通告 召集2017年度第一次特別會員大會

會員大會主席團第2/2017號通告

召集2017年度第一次特別會員大會

 

 

澳門學人發展協會(下稱本會)會員大會主席高明會長現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澳門學人發展協會章程》第三章第十條、第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本通告。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條及《澳門學人發展協會章程》第十條的規定,會員大會主席團宣佈:

  • 召集本會2017年度第一次特別會員大會。
  • 2017年度第一次特別會員大會之日期、時間及主持地點如下:

日期:2017年11月6日

時間:下午6時30分

地點:澳門南灣大馬路619號時代商業中心8樓G

  • 2017年度第一次特別會員大會之議程為:
  • 審議有關剔除許文馨(又名許炳飛)理事職務之提議;
  • 選舉葛軍偉先生任澳門學人發展協會理事之職務;
  • 臨時動議。
  •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一款和《澳門學人發展協會章程》第十三條的規定,第一次召集之人數須為全體會員的半數或以上,如逾開會時間仍未達規定人數,會議主席將於一小時後進行第二次召集,屆時則不論出席人數的多寡亦可進行會議。
  •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會員可委託另一會員行使投票權,唯代理人必須把由委託人的投票權委託書(詳見附件),發送至info@adem.org.mo的電子郵箱中,經會議主席確認後方得行使投票權,而每一會員受委託代表會員之數目不得超過全部會員之十分之一。
  • 根據《澳門學人發展協會章程》第十三條的規定,除法律規定之特定事項外,議案須有出席者的四分之三或以上贊成票方可通過。若遇贊成票與反對票相同時,會議主席有權投下決定性的一票。
  • 如各出席的會員對表決之結果有所質疑,可於會議主席就有關結果作出宣佈時要求重新點算有關數字,但須得到出席會員的五分之一或以上贊同方可進行有關程序。

如各位會員有意查詢2017年度第一次特別會員大會的有關詳情,請發送電子郵件至info@adem.org.mo或致電00853-28860065與秘書處聯絡。

 

 

 

特此通告。

澳門學人發展協會

會員大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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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