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學人發展協會特別會員大會通過章程修正案

澳門學人發展協會於2016年4月21日下午8時,舉行了2016年度第一次特別會員大會。會議審議並一致通過了澳門學人發展協會章程修正案。

修章委員會在向會員大會介紹章程修正案內容時,表示第二屆領導機關成立兩年以來,堅守現行會章規定的發展宗旨及會員架構,開展了多方面活動,初步建構了澳門學人的組織運行機制。但是,也發現了現行章程的規定與協會的運作及發展形勢有不協調的地方,故需要修改章程以適應新的發展形勢。

修章委員會表示,本次修改章程的主要內容有:1. 決策及執行權力分開設置,效仿澳門現時的由會長負責決策、對外事務,理事長負責執行內部會務的機制,建立合理分工的機制。2. 會員大會主席團組織架構變為會長、副會長及秘書組成。3. 在理事會及監事會組織架構中規定最少組成人數;新置理事及監事職位,以設置晉升階梯及激勵機制給參與較積極的會員。4.列明秘書處設置,處理日常具體事務。秘書長由副理事長中選一人兼任,以提升秘書處與理事會工作的協調性,實踐其辦事職能。5. 會員大會一般表決門檻改為與會會員半數以上通過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6. 本會宗旨方面明確為” 促使有澳門求學經歷者”,以更明確澳門學人會員性質。7.為配合組織架構調整,在會議、解釋章程、修章及內部規章制定等方面均作了一定程度調整。

會員大會出席會員一致贊同並通過章程修正案,並希望有關修正案可為協會明確宗旨、理順組織、加強協作等方面帶來更好的作用,為協會未來發展及將來的換屆奠定更堅實的基礎。章程修正案尚待完成立案手續且於政府公報刊登後方才生效。

[download id=”1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