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學人發展協會2016年度第一次特別會員大會召集

會員大會主席團第2/2016號通告
召集2016年度第一次特別會員大會

澳門學人發展協會(下稱本會)會員大會主席葛軍偉現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澳門學人發展協會章程》第三章第十條、第十二條的規定,作出本通告。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條及《澳門學人發展協會章程》第十條的規定,會員大會主席團宣佈:

一、 召集本會2016年度第一次特別會員大會。

二、 2016年度第一次特別會員大會之日期、時間及主持地點如下:
日期:2016年4月21日
時間:下午7時
地點:澳門廣場7樓

三、 2016年度第一次特別會員大會之議程為:
(一) 審議並通過《澳門學人發展協會章程》修正案。

四、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一款和《澳門學人發展協會章程》第十二條的規定,第一次召集之人數須為全體會員的半數或以上,如逾開會時間仍未達規定人數,會議主席將於一小時後進行第二次召集,屆時則不論出席人數的多寡亦可進行會議。

五、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會員可委託另一會員行使投票權,唯代理人必須把由委託人的投票權委託書(詳見附件),發送至info@adem.org.mo的電子郵箱中,經會議主席確認後方得行使投票權,而每一會員受委託代表會員之數目不得超過全部會員之十分之一。

六、 根據《澳門學人發展協會章程》第十二條的規定,除法律規定之特定事項外,議案須有出席者的四分之三以上贊成票方可通過。若遇贊成票與反對票相同時,會議主席有權投下決定性的一票。

七、 如各出席的會員對表決之結果有所質疑,可於會議主席就有關結果作出宣佈時要求重新點算有關數字,但須得到出席會員的五分之一或以上贊同方可進行有關程序。

如各位會員有意查詢2016年度第一次特別會員大會的有關詳情,請發送電子郵件至info@adem.org.mo或致電00853-28860065與秘書處聯絡。

特此通告。
澳門學人發展協會
會員大會主席
葛軍偉
二零一六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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